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农业局
关于2008年省级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公告
为加强我市省级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行为,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建设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2008年,我市在6个区县的47个乡镇实施省级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项目乡镇及建设任务附后)。
二、项目户选择条件
申报实施省级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的农户必须为已确定的项目乡镇的村民,同时有建池愿望和积极性,有传统的饲养习惯(其中:存栏生猪不少于3头,羊不少于10只,牛不少于1头),具有一定的自筹资金能力,并提出书面申请。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期限
每户农民可申报新建8-10立方米的沼气池一口。各项目区县必须在200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四、项目建设的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范围
各级财政对纳入项目的建池农户按每口不低于8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扩权试点县省级财政每口补助400元,其他区县省级财政每口补助300元。
各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农户新建沼气池,补助环节主要用于购买沼气灶具及配套设备、管路管件、建池材料和支付技工工资等,财政资金对建池农户进行直接补贴,由项目乡镇登记造册,并经项目农户、建池技术员和区县农能办三方签字认可。
五、项目建设执行的质量标准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四川省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技术要求》。沼气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无证书者农户有权拒绝。
六、项目建设的物资采购
沼气灶具及配套设备、管路管件(PE或UPVC沼气专用管)等的采购,按“区县招标、区县采购”原则认真组织落实。招标采购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将招标采购结果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备案。产品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及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6年省级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沼气配套产品质量技术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灶具生产企业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得沼气灶具生产资格。水泥等主要建池材料可由农户自行购买,若需集中采购的,由项目区县实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
六、项目实行公示公告制
项目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部门指导”的原则实施,各区县要采取切实可行办法,安排落实项目公示公告工作。项目实施前,各区县要在项目乡镇政务公开栏或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书或公告书,对项目建设的目的、原则、条件、内容与标准、计划任务、资金补助标准及使用范围、物资采购政策与价格、举报电话、确定的项目户名单进行公示。全面完成任务后,项目区县对项目户名单、资金补助、物资分配、完成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天,公示材料必须拍照存档备查。举报和咨询电话:市农业局0813-8204891,市财政局0813-2104062
2008年省级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规模:
1、自流井区6个乡镇1900户
舒坪镇350户,仲权镇450户,荣边镇320户,高峰乡100户,农团乡140户,漆树乡540户。
2、贡井区4个乡镇1800户
成佳镇450户,龙潭镇450户,白庙镇450户,章佳乡450户。
3、大安区6个乡镇1800户
庙坝镇450户,回龙镇450户,牛佛镇80户,新店镇360户,三多寨镇100户,新民镇360户。
4、沿滩区5个乡镇1800户
仙市镇450户,联络镇510户,黄市镇150户,兴隆镇180户,刘山乡510户。
5、荣县10个乡镇1800户
正紫镇300户,鼎新镇450户,双石镇280户,度佳镇230户,古文镇90户,乐德镇94户,古佳乡85户,留佳镇96户,河口镇88户,东佳镇87户。
6、富顺县16乡镇2600户
古佛镇150户,狮市镇200户,福善镇150户,骑龙镇320户,代寺镇480户,赵化镇100户,东湖镇200户,富世镇300户,龙万乡150户,石道乡50户,宝庆乡50户,长滩镇50户,永年镇100户,互助镇100户,万寿镇100户,琵琶镇100户。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