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农业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试点的实施意见 | 发布:余建康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9日 来源:荣县农业局 点击: | 旭阳镇人民政府和双石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农业局安排,我县旭阳镇村组和双石镇村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互换试点,现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省人大110号公告,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现提出我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以《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为基础,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妥善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为重点,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试点工作,有效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稳定承包关系不变的原则。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的有关规定进行的,是对二轮承包的完善和规范,不是重新调整农民的承包地,不得推倒重来,不得重新发包。 2、坚持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目的、意义、要求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知晓。对外出务工的农户,要逐一联系,做到家喻户晓。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期限不得超过二0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4、坚持土地不量和享受国家惠农政策不变的原则。粮食直补等各项惠农政策面积不变,与农业社的承包地面积不变,与农业社的承包合同不变。经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用双方认可的折算面积进行登记。如张三用土两块原承包地面积为1。23亩同李四的一块土原承包地面积1。13亩进行互换,在登记时张三把李四的承包地1。13亩按折算面积1。23亩登记在自己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的土地承包流转登记表里的面积栏处,同时李四把张三的承包地1。23亩按折算面积1。13亩登记在自己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的土地承包流转登记表里的面积栏处。 二、工作要求 (一)对第二轮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内卡进行遂户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建立《荣县农村土地电子台帐》(格式见附表一)。 (二)互换的双方要签订《荣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书》(格式见附表二),并由所在农业社签证。 (三)登记做到“四相符”,即《荣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书》《荣县农村土地电子台帐》《荣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内卡》和《荣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内容一致。 (四)管理做到“四个有”,即农户有互换协议书和权证、村组有登记底册、乡镇有电子台帐和专门档案。 (五)做到平稳有序,坚决杜绝产生新的矛盾。严肃工作纪律,实行乡镇长负总责,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责任制。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成立领导机构,搞好宣传动员。(2008年11月20日前) 一是乡镇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试点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和村组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试点工作小组。 二是及时召开试点组的社员代表大会,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行宣传,发动群众,提高进行土地互换目的、意义、好处的认识。 三是各镇政府要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试点工作 激励机制。可借鉴双石镇对每互换1亩土地给予村组工作经费30元。 (二)开展试点。(2008年11月20日—25日)试点乡镇要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基础上开展好调查摸底等基础工作。对第二轮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内卡进行遂户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建立《荣县农村土地电子台帐》 (三)酝酿互换方案。(2008年11月26日—11月31日)动员社员与社员提出互换地块进行协商。 (四)签订协议。(2008年12月1日—12月5日) 社员与社员提出互换地块进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互换双方在农业社社长的组织下签订《荣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书》。同时在农户的《荣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进行流转登记。 (五)完善相关登记。(2008年12月6日—12月8日) 《荣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书》生效后由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在双方的1998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卡和新建的荣县农村土地承包电子台帐上进行相关登记。 (六)装档立卷、规范管理。(2008年12月9日—10日)乡镇在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建档立卷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加强土地承包日常管理工作。 (七)检查验收。(2008年12月11日—12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试点工作结束后,县农业局要组织人员,按照目标要求,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项经费。 为确保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试点工作顺利完成,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所需协议印制工本费由各乡镇财政专项拨付,所需工作经费分别由乡镇财政解决。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二
荣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书
荣县 镇 村第 农业社社员 (以下简称甲方) 荣县 镇 村第 农业社社员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的有关规定,通过政府宣传动员,村组协调,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不丈量、相对集中、有利于耕种的原则,依法达成如下互换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自愿将本家庭承包的座落在荣县 镇 村 农业社的承包地 块,面积 亩,折合面积 亩(如下表)与乙方家庭承包的座落在荣县 镇 村 农业社的承包 地 块,面积 亩,折合面积 亩(如下表)进行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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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地块名称 |
性质 |
面积(亩) |
乙方地块名称 |
性质 |
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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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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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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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换起止日期: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期限自二00 年 月 日起到二0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三、甲方在承包地上的投入折价人民币元(大写) ,由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粮食直补等各项惠农政策面积不变,与农业社的承包地面积不变,与农业社的承包合同不变。 五、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将赔偿另一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其它经济损失。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所在农业社和乡镇政府各一份。 七、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在双方的1998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卡和新建的荣县农村土地承包电子台帐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进行相关登记。 甲方(户主): 乙方(户主):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证单位:所在农业社(公章) 法人代表: 签证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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