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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自贡市农业局党委工作制度

 发布者:余建康   发布时间:2008年7月11日   来源:市农业局组织人事科   点击:

  一、  党委会议制度

  (一)   会议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决定当前主要工作任务。

  2、研究决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等事项。

  3、研究决定党委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等事项。

  4、研究决定党委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等重要事项。

  5、需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事宜。

  (二)   会议规程

  1、党委会议原则上是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到会时,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3、党委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列席党委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

  4、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确定。党委委员根据分工需要, 可提出议题建议。党委会议题确定后,需在会前向党委委员通报,无特殊情况,会议中不改变议题或临时确定议题。

  5、党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定。会议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党委未改变决定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会议研究讨论重要问题遇有明显不同意见时,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做决定。

  6、党委会议必须有党委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召开。党委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形成决议前,向未到会的党委委员征求对讨论事项的意见,并及时向未到会的党委委员通报会议决定情况。

  (三)   会议纪律

  1、参加党委会议人员(包括列席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议决定和要求传达、公开会议内容,不允许随意泄漏、议论会议内容和会议讨论研究过程。

  2、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委会议,应事先向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四)会议决定的执行

  党委会议做出的决定,由分工负责的党委委员组织执行。贯彻执行遇有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改变党委会议决定的,应及时提交党委讨论,在党委没有重新做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与党委决定相违背的行为。

  二、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党委结合工作坚持每周组织1次中心组学习会。

  (二)党委(组)成员参加,扩大到非党员的局领导和助理调研员、农技中心正副主任、办公室、组织人事、计划财务的主要负责人。

  (三)主要内容是学习政治理论、法律规章和中央、省市委的重要文件,交流学习心得,不断提高中心组成员的思想理论和法律政策水平。

  (四)中心组学习会由党委书记主持,组织人事科准备学习材料。

  (五)中心组学习成员按照市委宣传部要求,认真完成学习笔记,参加学习考试,记入个人学习档案。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委委员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又参加局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二)局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第4季度。非党员局领导、助理调研员、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重点解决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党性方面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四)要充分征求反馈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确定会议主题、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等会前会后工作。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四、述职述廉制度

  (一)局党委、纪委负责人每年年底,结合上级组织对局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在局职工大会上述职述廉1次,并邀请系统各单位书记、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届中、换届前的述职述廉与上级组织的年度考核相结合,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

  五、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一)向党外代表人士进行情况通报的制度。每年由局党政主要领导或由分管领导向各级非中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及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局的工作和全市农业发展的情况,对关系局的发展的重大决策,认真听取和征求统一战线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二)基层书记情况通报制度。每年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召开一次副书记以上书记会,向系统各单位书记通报局党委、纪委一年的工作,听取基层书记对局党委、纪委的工作意见及建议。

  (三)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通报制度。每年“7.1”向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进行一次党委工作情况通报。在局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重大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四)对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六、谈话制度

  (一)局党委、纪委正副书记,每年至少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话,了解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二)发现辖内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同时谈话记录要由组织部门或纪检机关留存。

  七、联系基层调研制度

  (一)党委、纪委正副书记和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负责人,每年参加一个以上的下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二)每位党员委员联系一个党支部,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了解掌握情况,继续做好党委联系社区党建工作。

  (三)局每位党员委员要直接联系1户以上的困难群众,每年走访三次以上,切实关心困难职工、困难党员和贫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作。每位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结合工作实际,直接联系1户以上的困难对象,实行互帮互助,为民办实事,并作好记录。

  (四)开展调查研究。局党委委员和党务工作者,要根据党建和农业工作的实际,围绕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围绕党员所急所需,深入教学、科研、推广生产第一线,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的思想情况和工作学习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党员委员每年下基层、到企业、到农村调研时间不得少于60天,要在其业务领域向局党委提交较高质量的调研等报告1-2篇。

  (五)党员委员要与党员群众交心谈心,特别是业务范围的党员群众交心谈心,了解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作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增进了解,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

  (六)局党委委员与系统内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成员不定期进行联系,与党外人士广交朋友。

 

200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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