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执法支队主办人员办案责任制度 | 发布:熊军 发布时间:2008年7月17日 来源:自贡市农业执法支队 点击: | 一、为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质量和效率,树立农业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案件办理实行主办人员办案责任制。 三、案件主办人员办理案件时,应遵守《自贡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守则》。 四、案件主办人员应接照《自贡市农业行政执法办案处罚程序》的规定办理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文书规范、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符合法定权限。 五、保证办案所须的必要经费。 六、案件主办人员的工作职责是: 1、负责案件的立案申请、调查取证及调查报告,提出处罚建议; 2、负责案件相关文书的制作与送达; 3、负责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4、负责案件的结案及案件材料的整理、归档。 七、实行主办人员错案追究制度,按《自贡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错案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错案主办人员的相关责任;对有功的主办人员实施奖励。
自贡市农业局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