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06沼气国债项目和07沼气省级项目通过验收
发布者:余建康 发布时间:2008年7月22日 来源:市农能办 点击: |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发改委《关于组织验收2006年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的通知》(川农业函〔2008〕84号)和四川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关于对2007年省级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川农能〔2008〕3号)文件精神,自贡市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组,于2008年7月2—16日对我市实施的2006年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和2007年省级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验收。 此次项目验收严格按《四川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和《省级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验收办法(试行)》操作,分别成立了农村沼气国债项目验收组和农村沼气省级项目验收组。验收组按照随机抽查验收原则,在项目实施区县中抽取了30%以上的项目村,每村逐户走访1—2组沼气建设户,听取区、县政府建设情况汇报,查看档案资料,最后形成验收意见。 在农村沼气建设工作中,各区、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农村能源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区(县)长、局长、镇长、村长具体负责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领导工作。项目建设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质量和建设标准符合相关要求,项目资金符合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档案资料齐全,准确,项目管理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市广大农户对沼气建设的认识程度和满意程度逐渐提高。沼气建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明显。 验收组要求各区县在农村沼气建设管理工作中切实加强沼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强化沼气后续服务管理,加快沼气服务网点建设步伐,充分发挥沼气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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