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农业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发布者:余建康 发布时间:2008年7月24日 作者: 来源:市农业局办公室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督查督办工作,加大全局各项工作的落实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是局督查督办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收集、接纳、登记、审核、立项、批转、受理、督查督办事项。 第三条 督查督办的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省农业厅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事项落实情况。 (二)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和季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局长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四)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五)重要信访件落实解决情况。 第四条 督查督办的程序 1、拟办。在接到上级机关、领导和局领导交办事项或组织作出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之后,由办公室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立项。凡被列入督查督办事项,要进行登记,明确完成时限。 3、交办。督查事项由办公室以督查通知形式,交有关科室办理。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办理的督查事项,必须明确牵头科室。 4、催办。督查督办件发出后,办公室要适时进行询问,督促催办。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应集中督查落实情况;对全年性的重要工作,应分阶段督查落实情况;对紧急事项,应及时督查落实情况。 5、办结、归档。督查督办事项办结,承办科室要将办理结果呈报局领导并抄送局办公室,然后及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第五条 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1、严格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开展工作,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提供有效服务。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真实了解和反映情况。 3、及时、准确、高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4、对不宜公开的督查件,要严守机密,防止因泄密给工作造成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 第六条 督查督办人员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重点,按照上级部门和局领导的要求,拟出具体工作事项的督查督办意见,及时做好督查督办工作。按规定做好督查督办事项的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遵守保密守则,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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