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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农业局机关首问负责制度

 发布者:余建康      发布时间:2008年7月8日     来源:农业局办公室     点击:

 

  第一条   为切实改进农业局部门机关工作作风,全面规范机关工作人员优质服务行为,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工作职责,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办事效率,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各科室,和执法支队,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事业单位,以及局机关设立的服务窗口(以下统称农业局机关),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各部门(单位)、社会各界人士来人、来电、来信到农业局机关办事、咨询、投诉时,或拨打办公电话首先找到的农业局工作人员或第一位接受询问或、受理的农业局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了解政务、反映情况、联系公务和以及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应当指导来农业局办事的人员填写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来农业局办事的人员引导至有关承办科室及其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下乡出差不在岗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将来办事的人员的姓名或单位、住址、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录清楚,尽快负责转交具体承办人,具体承办人接到记录后应尽快办理。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人或其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来办事人员的来访事由,负责引导到相应科室,使之能够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同时,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农业系统职责范围的事项,也应当耐心向其解释,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或承办人应当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回复来农业局办事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拒绝来办事的人员的询问。不得使用“我不知道”、“不是我的事”“不归我管”等简单回绝的服务忌语。在接待处理中如果碰到特殊困难时,在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的同时,应做好解释工作,使来农业局办事的人员谅解。
  第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在工作中互相推诿、,办事效率低下的,将按照《自贡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所在部门及个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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