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余建康 发布时间:2008年8月1日 来源:自贡市农业局 点击: |
中共自贡市委 自贡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08〕6号文),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加快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实现我市老工业城市全面振兴,现就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承接产业转移是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产业转移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我市加快推进工业强市、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的重大机遇,也是我市实现跨越发展的战略选择。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握机遇,坚定不移地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二)承接产业转移是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发展不足、发展水平不高是我市的最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强化危机意识,把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努力发展壮大机械、新材料、盐化三大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推进我市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思路、工作原则、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 (三)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全省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开放合作,依托产业基础、科研、劳动力资源等比较优势,立足工业集中区,增创竞争优势,全力推进基础设施、承接平台和政务环境建设,积极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把自贡建成服务川南、面向成渝和西部经济高地的区域中心城市。 (四)工作原则 坚持产业承接与布局优化和产业升级相结合。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按照功能分区、拉长产业链的要求,积极推进产业项目相对集中布局,实现承接产业转移与推动产业升级同步推进,杜绝承接淘汰产能转移。 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企业和工业集中区为主体,注重发挥中介机构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企业主动、政府推动、各方联动的承接产业转移新格局。 坚持产业承接与统筹城乡发展相结合。借助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激发体制机制的动力和活力,推动产业转移与城镇发展相结合,加强区域合理分工协作,增强城市带动辐射功能,吸引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 (五)工作重点 重点围绕壮大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承接产业转移。以骨干企业为纽带,筛选包装一批可信度高、吸引力强的产业配套型项目,带动机械、新材料、盐化产业上下游配套企业聚集,形成“重点企业寻求配套、本地企业主动配套、外来企业跟进配套、工业集中区支撑配套”的产业协作体系。 重点围绕创新优势推动产业转移。利用自贡国家新材料产业化基地的品牌,依托我市一批国家、省级研发中心和四川理工学院的科研优势,争取一批国家级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突破一批前沿技术、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建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业不断升级。 重点围绕技能人才吸引产业转移。加快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和职业培训学院,着力培养一大批有技能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产业工人,以我市产业熟练技工和职业培训资源优势吸引产业转移。 重点围绕外出务工人员促进产业转移。依托人力成本优势,推进由输出劳务向输出产品转化,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积极承接成建制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六)发展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力争承接到位市外项目资金1000亿元,引进10亿元以上的项目30个、1亿元以上的项目300个,壮大新材料、机械、盐化等优势特色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形成板仓——沿滩——邓关——晨光工业产业带;建成产值超1000亿元的机械新材料产业基地,建成机械成套设备研发制造基地、国家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和中国西部重要的盐化工基地,建成百万人口的区域中心城市。 三、增强产业转移的承接能力 (七)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的交通基础设施条件。抓好与周边城市基础设施的对接,加快构建贯通川南城市群、融入成渝经济区、连接长江上游经济带的交通枢纽。开工建设省道305线荣县至竹园和富顺至李子铺段、自贡火车南站扩建工程等项目;确保省道305线富荣段2008年内通车;做好成自泸高速公路、乐自高速公路、乐隆铁路、川南中心机场、沱江航道综合开发等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成自泸高速公路2008年内开工建设。 (八)打造承接产业转移的发展平台。坚持工业相对集中布局,加大工业集中区的建设力度,全力争取省上批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发展规划。大力推行以企业为主体的集中区开发模式,吸纳多种资本综合开发,减少企业入驻成本,引导更多符合产业政策和工业集中区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进入集中区发展。加强工业集中区道路管网、标准厂房等基础配套建设,提升集中区承载功能。板仓工业集中区、沿滩工业集中区重点承接装备制造、电子、生物医药、新材料、纺织、基础化工的产业转移;晨光、邓关工业集中区重点承接盐化工、材料化工等项目;舒坪工业集中区重点围绕制盐基地建设抓好日化和物流等产业的承接转移。 (九)构建承接产业转移的物流体系。依托我市位于川南城市群中心位置的优势,进一步编制完善综合交通和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合作,建成畅通的物流通道。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加强物流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构筑成本低、效率高、结构合理的物流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入物流领域,促进现有运输、仓储、货代、外贸、批发、零售企业的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加快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的转变。推进物流行业的对外开放,鼓励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到我市设立物流企业,鼓励市外资金、设备和技术参与我市物流设施的建设或经营。 (十)加强承接产业转移的人才支撑能力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我市已出台的各项人才政策和创新人才体制机制的措施,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加快公共人才信息平台建设,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地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产业承接急需的各类人才,创建专家服务基地,加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大力引进国外智力(专家)。加强对优秀人才、创业人才的宣传,加大全社会对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搭建好各类人才的创业平台。 四、营造承接产业转移的环境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另行文),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实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建立招商项目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的协调机制。 (十二)理顺工业集中区管理体制。对板仓——沿滩——邓关——晨光工业产业带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统计、统一审批(其中晨光工业集中区项目由富顺县负责按权限审批建设和管理)。各集中区统一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牌子,实行封闭式管理和园区综合执法检查。 (十三)简化审批程序。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切实履行一次告知义务和服务承诺制。强化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市级审批职能,对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实行联合审批,按照国家、省、市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由高新区和富顺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手续,需转报省及省以上的项目由市级相关部门和富顺县及时办理。 (十四)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按照“共同建设、统一管理、利益分享”的原则,建立工业集中区之间承接产业转移利益共享机制。各区县引进的产业转移企业或项目,入驻其他区县工业集中区,按照“谁引进、谁受益”的原则,实行“飞地”政策,不承担招商成本的按50%分享税收和产值。板仓、沿滩、邓关工业集中区内,高新区新引进企业的区级税收收入兑现财政扶持政策后,划拨 20%给沿滩区。现有存量企业税收由高新区代征,由市财政按既有政策划转高新区。特殊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税收分成。 (十五)创新招商方式。推广龙头企业主导、产业集群主导、要素整合创新、补缺扶弱强链型等产业招商模式,通过嫁接、成链、组团式承接,实现“点”上、“线”上、“面”上的承接产业集群转移。针对产业转移的重点地区,重点围绕大城市建设、工业强市、旅游目的地建设、城乡统筹、做强做大民营经济招商。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实物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鼓励产业转移与推进产业创新相结合,促进产业升级。突出专业小分队和园区招商,重点面向东部地区的跨国公司、国际基金为主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台资企业、上市公司和企业集团,采取合资、新建、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境外上市等多种方式,积极吸引东部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加工贸易型企业来我市投资发展。 (十六)财政扶持政策。建立产业转移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及时修订完善产业转移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多渠道筹措产业转移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加强对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专业投资促进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激励机制建设,加大对鼓励类重大产业转移项目的财政资金支持和银行贷款贴息的扶持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鼓励类产业转移企业申报争取上级技改贴息资金支持,财政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优先安排和落实技改贴息配套资金。对自筹资金进行技改的企业,在企业申报,相关部门确认后,财政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对其设备投资部分予以当年同期银行贷款贴息资金扶持。属“飞地工业”模式引进的鼓励类转移集中区或产业链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企业原籍地政府参与项目的税收分享,分配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鼓励类产业转移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实行规费包干制,按照每平方米20元收取规费。所收规费市区统筹部分全额安排给项目所在工业集中区;涉及成本支出的,由工业集中区与各收费单位统一结算。 转移企业整体收购我市国有企业,被收购企业原有不良资产,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予以账销案存或由委托机构管理,准予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收购、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土地在收购、兼并、重组过程中已经评估作价的,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只收取工本费;土地在收购、兼并、重组过程中未经评估作价的,依法收取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相关政策性专项资金后的余额可以安排用于转移企业项目建设,有关部门依法变更权属。办理水、电、气及其他权证的,只收取工本费。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全额上缴财政,财政优先安排职工安置经费,安置后的剩余部分,在计提各项政策性专项资金后的余额,视项目可部分或全部安排企业用于项目建设。 转移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品牌发展的支持政策。整体转移企业落户我市后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等国家级品牌的,除按有关政策享受省政府给予的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外,市政府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产品不重复奖励)。 鼓励转移企业开发并申报国家级自主创新产品。经认定为国家级自主创新产品和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在孵高新技术产品,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大转移项目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除按有关规定帮助企业申报和争取省工业发展资金的贴息或资金补助外,市财政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从事服务外包的转移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向上申请现有高新技术、信息产业、教育、商务等专项资金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列为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十七)税收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区域性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转移企业,按程序报经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批准,在2010年前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转移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转移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转移企业投资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转移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但转移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免征3年营业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对符合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市外入园企业,从企业纳税之日起的5年内,企业解缴的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留给集中区用于发展。工业集中区内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每年每平方米4.5元收取。 (十八)金融促进政策。大力实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协调机制,搭建融资服务平台。积极推行产业转移重点项目推介制度。鼓励金融机构为转移企业提供开户、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企业需求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及时满足企业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改进对企业的资信评估管理,合理确定资信等级,对优质客户开辟贷款“绿色通道”。 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积极探索应收账款、仓单、存货等质押贷款和对鼓励类产业转移企业工业知识产权、商标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 拓展企业融资平台,指导和帮助转移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有实力的转移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和权证,允许转移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转移企业运用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产业投资工具。政策性金融机构要运用政策性资金支持鼓励类产业转移企业的发展。保险机构要做好转移企业的保险服务工作。 (十九)要素支持政策。土地规划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向工业集中区倾斜。加快实施工业集中区区域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使产业转移项目尽快落地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产业转移项目,优先安排用地、用电、用气、用水指标。 各级政府人才(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要主动为产业转移企业提供咨询、指导、培训、招聘、引进、资格认定等优质快捷的服务。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建设技术工人专业培训基地,培养具有一定技能的产业工人特别是高级技术工人。对入驻各工业集中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安置自贡市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在再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上岗培训费补助。 (二十)建立承接产业转移激励机制。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奖励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推动我市形成产业链的关键企业、产业集群的核心企业和鼓励类产业转移企业给予奖励或补助。鼓励转移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创办产业创新基地。对市场化投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及社会引资人引进产业转移项目,根据引进项目的类型和到位资金额度,承接地政府作为委托方可给予适当奖励。对转移到我市的重点纳税大户企业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任职人选。对贡献突出的外来投资者可授予“荣誉市民”等称号。 建立目标考核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由市目督办和市政府招商局联合对各区县及市级相关部门单独下达2008年承接产业转移目标任务并进行目标考核。加强跟踪督查,重大项目落实到人,对承接产业转移项目不作为、损害承接环境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十一)由市政府招商局制定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实施方案。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支持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配套措施。
中共自贡市委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0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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