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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贡市村社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余建康  发布时间:2008年8月28日 作者:  来源:自贡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自委办[2005]28号

  为加强村社集体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切实维护村社集体和农民的切身利益,推动农村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现依据《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3号令),以及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转发省农业厅等四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的通知(自农业局发[2004]53号文、川农业发[2004]26号文)精神,提出我市村社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规范化管理的目的意义
  推行村社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其核心是推行村社集体财务“双代管”,即村社集体资金要由乡镇农经部门代管,村社财务档案要由农经部门代管。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把各项农村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切实改变村社集体财务管理滞后以至混乱的状况,通过各种规范管理措施将村社集体的财务活动及财务成果置于干部和群众的全面监督之中,切实做到记帐更及时,管理更规范,资金更安全,促进村社财务管理再上新台阶。
  推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在于:首先是通过推行“六个统一”,有利于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二是通过落实“四个监督”,把过去的事后监督改为全过程的全面监督,使财务工作更透明,有利于堵塞财务漏洞,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减少矛盾纠纷;三是通过定期和规范的财务公开形式,将集体的财务收支状况向群众公布,可以真正实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四是有利于摸清村社集体经济的家底,增强集体收支的计划性,在经济工作中努力增收节支,厉行节约,增强集体资金的使用效果,保持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五是有利于保护村社集体和农民利益不受侵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规范化管理的内容包括: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村社企业除外)的所有财务收支活动。具体内容包括:依法筹集的资金和劳务,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收入,村社企业上缴收入,征(占)地补偿费,上级部门专项拨款和补助经费,清收的村提留尾欠,公积金、公益金和其他村社集体资金。
  三、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全面实行村社财务“双代管”。村社财务“双代管”,就是受委托将村社集体资金和村社财务档案交由乡镇农经部门代管。它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有效措施和重要手段。其主要做法:一是村社集体资金要由乡镇农经部门代管。即以村社为单位分户将所有集体资金存入当地金融机构,存折由村社出纳保管。支取现金时,除具备村社集体公章和出纳员私章外,还应具备乡镇农经主管干部私章方能办理。乡镇农经部门由此对各村社的现金存取情况进行监控。二是村社财务档案要由农经部门代管。村社财务档案包括会计帐目、会计报表、财务凭证和单据,全部交由乡镇农经部门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乡镇农经部门分村设置档案柜,实行一村一柜,一柜一锁,钥匙由农经站统一保管。实行“双代管”以后,村社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得益权和审批权不变,属原村社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或侵占集体资金。
  (二)坚持“两审议”制度。一是坚持村党支部、村委会审议制度。村社集体每年的财务预决算、经营项目的承包、集体财产的处理、集体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基建项目资金安排等重大财务活动必须经村支部、村委会讨论审议。二是坚持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制度。经村支部、村委会审议的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交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才能施行。通过这种形式,可以增加村社集体经营和财务活动的透明度,减少决策失误和经营风险。
  (三)加强村社财务“四监督”。要不断完善村社集体财务管理的监督机制,对村社集体财务实行全面的有效监督。一是实施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村社集体经济组织都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和民主理财工作制度。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社由3-5人组成,村由5-7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审议集体收支事项,听取广大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乡镇农经部门反映。二是实施乡镇农经部门监督。乡镇农经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社集体经营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全面掌握村社集体财务的真实情况。要严格审查村社集体财务收支凭据和审批程序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督促村社干部和财务人员执行财务制度。三是实施区县农经部门监督。区县农经部门要加强对村社集体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每年有针对性地、有重点地对部分村社的财务收支情况开展审计,对离任的村社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实施农民群众监督。村社财务收支状况要定期向农民群众张榜公布,主动接受广大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工作的监督。
  (四)严格实行“六统一”制度。实行村社财务“双代管”以后,各地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坚持实行“六统一”工作制度。一是坚持统一的现金管理制度。村社集体所有的现金收支(村社企业除外)统一由村社兼职出纳管理,并在收款后5日内存入统一开户的金融机构,存款回单交乡镇农经部门登记备案。要根据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状况和规模大小,由乡镇农经部门核定相应的备付金,每村不得超过1000元,每社不得超过500元。集体经济发达的村社,其备付金额度由乡镇人民政府单独核定,并报县级农经部门审查备案。二是坚持统一的票据制度。各区县农业行政部门要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帐簿、表册和各类财务凭据,特别是要建立收入与支出票据的领用和存根回收管理制度。三是坚持村会计集中统一办公制度。乡镇农经部门要在每月或每季度末月的25-30日把村会计、村出纳集中到乡镇集体办公一次。在乡镇农经主管干部指导下,认真做好记帐算帐、财务报表和财务公开榜的填写工作。四是坚持统一的开支审批制度。村社集体财务实行“双代管”后,村社集体的各项开支实行两审核一审批办法,即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村社负责人审批签字和乡镇农经主管干部审核签字盖章后方能入帐报销。五是坚持统一的财务公开制度。要切实按照农业部、监察部制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的要求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内容,统一公开方式。切实做到村财务每季度公开一次,社财务每半年公开一次。六是坚持财务档案统一管理制度。村社财务档案统一集中在乡镇农经部门设定的财务档案室保存,专人管理。未经乡镇农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或抽走村社财务帐簿和凭据。财务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和销毁程序严格按法律规定执行。
  四、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根据我市目前经济条件和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标准:
  (一)具有合格的财会人员。乡镇农经干部、村文书和专业会计必须是经县级农业行政部门培训并具有承担相应财会管理能力的人员。村文书和专业会计还应具备县(区)级农业行政部门颁发的《村社财务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条件。
  (三)具备专门的财务档案室,并具有防火防盗设施,配备防火金属柜,做到一乡一室,一村一柜。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各乡镇农经办公室和村委会办公室应悬挂县(区)级农经部门统一制作的《会计人员职责》、《出纳人员职责》、《会计核算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等职责和制度。
  (五)具有规范的财务公开栏。各村要在村委会办公室或者群众常聚地设立规范的财务公开栏目,以便定期公布村社财务收支情况。
  五、规范化管理的实施规划
  按照积极探索、循序渐进的原则,去年荣县桥头镇和贡井区艾叶镇率先开展了村社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试点工作,今年市里决定在全市40个乡镇推行村社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其中:贡井区落实2个乡镇(含艾叶镇),大安区和沿滩区分别落实8个乡镇,荣县落实12个乡镇(含桥头镇),富顺县落实10个乡镇。各区县要及时选择落实好实施乡镇。通过较大面上的运行,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不断积累和总结工作经验,为2006年在全市全面推行村社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六、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05年3月1日—3月31日)。实施规范化管理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建立组织,并在区县农业行政部门指导下,及时召开乡镇有关干部、村实职干部参加的村社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试点动员大会,学习宣传村社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政策制度,反复宣传讲解规范化管理对于提高财会工作质量、加强财务监督、发挥资金使用效果以及密切干群关系与减少矛盾纠纷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特别重申和强调,村社集体财务实行"双代管"以后,既不会改变村社集体资金的性质,也不会平调挪用集体资金,其所有权、使用权、得益权和审批权仍然不变。通过向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宣传动员,打消顾虑,达成共识,为实施规范化管理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二)财务清理阶段(2005年4月1日—5月31日)。实施规范化管理的乡镇要采取实地查看、走访群众等方式,对村社集体经济收支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及时组织对村社集体全部或近几年的财务收支凭据、帐簿和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对财产物资和货币资金进行盘点清理,从而保证帐据、帐证、帐帐、帐表和帐实“五相符”,为规范化管理奠定良好的业务基础。在审计清理中,对帐务处理错误、帐目不平衡等技术性问题,要及时调整纠正;对一般性违规违纪开支或侵占集体收入的,要区别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清退资金和追缴收入;对构成经济犯罪的,要依法惩处并尽力挽回经济损失。
  (三)规范运作阶段(2005年6月1日—11月30日)。财务审计清理结束以后,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有关政策制度要求,及时转入规范化运作阶段,包括建章立制、培训人员、建立新帐、落实办公场所、购置设施、准备印章等,并加强对收入的缴存、存款的提取、支出凭证的审签程序以及集中做帐报表工作的组织、财务公开榜的填制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对规范化过程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从而不断修改和完善规范化管理制度。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5年12月1日—12月31日)。规范化运作半年以后,市里将开展检查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将严格按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标准和村社集体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检查其制度建设是否完善,财会人员是否合格,硬件设施是否达标,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监控程序是否科学有效,“四项权力”是否得到保障,干部群众是否满意。
  七、加强领导,周密组织
推行村社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事关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涉及到基层财政管理体制和农村政策的许多方面,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农经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此项工作,对于维护村社集体和农民切身利益,对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实施,确保工作落实,管理有效。由市和区县农业部门牵头,监察、财政、民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共同抓好此项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市里决定由市农业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成工作指导组,及时了解、反映、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区县要按此要求建立相应的组织,明确职责和任务,切实做好指导工作。

 

中共自贡市委办公室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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