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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如何办理具体手续?

 发布者:余建康     发布时间:2008年8月28日     来源:自贡市农业局     点击: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是:(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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