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产地检疫 | 发布者:余建康 发布时间:2008年9月18日 来源:自贡市农业局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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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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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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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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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植物检疫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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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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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和决定——办理产地检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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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的规定 |
收费标准 |
粮谷类:0.4%
经济作物类:0.45%
水瓜果类: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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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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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813-8213503 |
投诉电话 |
0813-8203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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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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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自贡高新区丹桂大街811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办事窗口
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