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蚕种场、蚕种冷库立项审批初审
发布者:余建康 发布时间:2008年9月18日 来源:自贡市农业局 点击:
自贡市农业局 服务事项 新建蚕种场、蚕种冷库立项审批初审 法定依据 《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1995.12) 第十五条“全省蚕种场和蚕种冷库的建设,由省蚕种管理总站统一规划。新建、扩建、改建蚕种场和蚕种冷库,报省蚕种管理总站批准后方能申办立项建设手续。” 根据《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第四条 “四川省蚕种管理总站统一负责全省蚕种的管理工作。市、州和县级蚕种管理机构受省蚕种管理总站的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蚕种的管理工作”和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川蚕业委管字(2008)01号文件,自贡市蚕种管理站负责初核。 申请条件 1、纳入了全省蚕种场、蚕种冷库统一建设规划; 2、蚕种场和蚕种冷库附近五公里以内,无排放有毒物质、污染蚕种生产环境的砖瓦厂,农药厂、化工厂和油库等。 申报材料 1、申请新建蚕种场、蚕种冷库报告(3份); 2、蚕种场、蚕种冷库建设方案(3份); 3、蚕种场、蚕种冷库建设平面图(3份); 4、可行性论证报告(3份); 5、项目投资预算(3份)。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受理——初步审查——制作审查结论——结果送达申请人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8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13-8213503 投诉电话 0813-8203883 备 注 办理地点:自贡高新区丹桂大街811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办事窗口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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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法定依据
《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1995.12) 第十五条“全省蚕种场和蚕种冷库的建设,由省蚕种管理总站统一规划。新建、扩建、改建蚕种场和蚕种冷库,报省蚕种管理总站批准后方能申办立项建设手续。”
根据《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第四条 “四川省蚕种管理总站统一负责全省蚕种的管理工作。市、州和县级蚕种管理机构受省蚕种管理总站的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蚕种的管理工作”和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川蚕业委管字(2008)01号文件,自贡市蚕种管理站负责初核。
申请条件
1、纳入了全省蚕种场、蚕种冷库统一建设规划;
2、蚕种场和蚕种冷库附近五公里以内,无排放有毒物质、污染蚕种生产环境的砖瓦厂,农药厂、化工厂和油库等。
申报材料
1、申请新建蚕种场、蚕种冷库报告(3份);
2、蚕种场、蚕种冷库建设方案(3份);
3、蚕种场、蚕种冷库建设平面图(3份);
4、可行性论证报告(3份);
5、项目投资预算(3份)。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受理——初步审查——制作审查结论——结果送达申请人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8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13-8213503
投诉电话
0813-8203883
备 注
办理地点:自贡高新区丹桂大街811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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