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府办函〔2007〕113号
一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和防控运行机制,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稳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四川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自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贡市行政区域内发生I、II、III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处置并对区县政府防控、处置IV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进行指导。本预案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包括小麦条锈病、小麦赤霉病、水稻稻瘟病、稻飞虱、蝗虫、农田鼠害、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四川省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或新传入的高风险性的外来有害生物以及其他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立足预防,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范于未然。加大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力度。重点防治区实行统防统治,一般防治区实行专群结合、科学防治。
1.4.2依法行政,果断处置。发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本着快速反应、部门协调、科学引导的防控原则,切实做好防控、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农业正常生产和农村生活秩序。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有效地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处置。
二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我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负责我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要事项的决策,部署应急防控工作;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协调;负责发布相关的新闻信息;对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农业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救灾办、市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等组成。
市农业局: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灾情的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及时提出灾害预警级别建议;制定灾害防控技术方案;检查、指导防控工作的开展;指导应急防控物资的使用;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技术培训和周边群众的宣传;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力量销毁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
市政府新闻办:统筹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配合做好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和相关防治知识、技术措施的宣传普及。
市发改委:按照有关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与防控的科技攻关。
市公安局: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搞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害发生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根据特殊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封锁。
市财政局:按照《自贡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负责安排落实必需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与防控经费,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保障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物资的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输监管,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我市或在本行政区域内流动。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具体按照《自贡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执行。
市气象局:负责病虫发生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区域的气象变化实况及趋势预测信息。组织各地气象台(站)参与病虫趋势的会商并提供气象信息。
市工商局:负责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违规违法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种子、农膜、农业机械器具及零配件)以及违规违法经营有疫情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及其他相关商品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疫情疫苗商品的行为,依法查扣、查封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市政府救灾办:配合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核定和协调工作。
市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及时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2.3 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主任由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市植物保护检疫站站长担任。
主要职责:承办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的各项决策,组织实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起草相关文件,承办相关会议;负责发布相关新闻信息,公布各地减灾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评估、总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控制效果和灾害损失等;完成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4 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专家组
由从事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防治、科研和农业气象工作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开展农业生物灾害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提供技术咨询,提出防控、处置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
2.5 区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地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三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市、区县植保植检机构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的实施单位,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实行专业测报与群众测报相结合,对行政区域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按照国家和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测报规范及有关技术规程开展调查和监测,及时分析预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区县及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负责组织农作物生物灾害诊断。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或市级植物检疫机构按有关的技术规程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报告
市、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鼠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机构作出诊断后2小时内将结果报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发生程度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并在18小时内逐级报告到市农业局,特殊情况时可越级报告。严禁误报、瞒报和漏报,对拖延不报的要追究责任。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关键季节,要严格实行值班报告制度,做到3天一查,7天一报,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3.3 预警
3.3.1预警级别
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威胁程度等,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4级。预警级别依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一般(IV级)4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3.3.2 预警响应
市、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后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核实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发出预警信号,并做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对可能引发较重(III级)以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信息务必在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
3.3.3 预警支持系统
农业植保植检部门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处置的具体技术支撑单位。中国、四川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农业植物检疫网络化管理工作平台、省植保信息服务网络、市防灾减灾信息网络系统是自贡市农业有害生物预警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区县植保植检部门要加强农业生物灾害预警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建立市、区县植保植检信息服务网络,努力提高预警预报质量和防灾服务水平。
3.3.4 预警发布
根据国家规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由植保部门发布。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预警信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同级预案中确定的预警级别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后发布。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III级)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一般(IV级)预警信息由区(县)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
发生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I、II级疫情由省农业厅上报农业部,由农业部组织相关专家确认,经国务院授权后,由农业部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发生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III、IV级疫情由省农业厅组织相关专家确认并报省政府,经授权后,向公众发布并报农业部备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四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责任报告单位,植保植检专业技术人员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责任报告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由市农业局及时向有关区县通报。
4.2 先期处置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事发地有关区(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靠前指挥,实施先期处置并迅速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3 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IV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启动区县级应急预案;发生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并报省政府和省农业厅。
4.3.1 IV级响应
发生IV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由灾(疫)情发生的区(县)农业局向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区(县)级预案。并由区(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负责组织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
灾害发生地的区(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根据情况按照工作程序宣布本地区进入应急防控期,并将情况上报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进行辖区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调查评估,划定灾害区域,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确定防治(除)技术措施。区(县)人民政府和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要组织、协调相关乡(镇)政府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防控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防控指导,定期发布灾害监控信息,发布督导通报,确保人员、物资、设备、技术、资金落实到位。
市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灾情,加强督促指导工作。市政府根据灾害发生程度和区(县)人民政府的请求,视情况给予援助。
4.3.2 III级响应
发生III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市农业局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并由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负责组织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
市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根据情况按照工作程序宣布进入应急防控期,并将情况报市政府和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进行辖区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调查评估,划定灾害区域,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确定防治(除)技术措施。市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区县政府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开展应急防控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防控指导,定期发布灾害监控信息,发布督导通报,确保人员、物资、设备、技术、资金落实到位。市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灾害情况,做好灾情预测预报工作,为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相关区县政府和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要按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抓好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相关区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要加强值班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要将灾害发生防控情况报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4.3.3 I、II级响应
发生I、II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启动本预案,在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导下,做好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市和相关区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要加强值班工作;市和相关区县防控指挥部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根据会商情况,按照工作程序宣布本地区进入应急防控期;市和相关区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迅速落实应急措施,及时控制灾情。市和相关区县农业生物灾害指挥部要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超出市政府处理能力的,报请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4.4 扩大应急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灾害发生时,要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增援,扩大应急,全力控制灾害的进一步扩大。
4.5 指挥协调
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以属地政府为主导、部门配合、职责明确的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在市、区县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组织指挥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应对灾害的强大合力。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规模启动相应预案并严格执行灾情监测、预警、报告、防治、处置制度。应急状态下,特事特办,急事先办。根据需要,各地政府可紧急协调、调动、落实应急防控所需的人员、物资及资金,紧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必要时,可按相关规定,请求军队、武警予以支援,充分发挥军队、武警在应急处置中的骨干作用。
4.6 应急结束
I、II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结束,经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状态。III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结束,由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并向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提出终结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状态。IV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结束,由区(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并向区(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提出终结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区(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状态。
五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在开展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时,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灾害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评估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申请给予补助,同时积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和灾后生产的技术指导。
5.2 社会救助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社会救助。
5.3 保险
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后的保险理赔工作。
5.4 评估和总结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结束后,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治行动开展情况、控制效果、灾害损失等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总结,建立相应的档案,调查评估结果由灾害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 信息发布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在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按省、市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7 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市、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系电话。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区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上报灾情发展及防控情况。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传输要选择可靠的通讯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安全、快速、准确。
7.2队伍保障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处置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技术水平和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要有专人负责疫情监测和农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
7.3物资保障
各地人民政府要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紧急调拨、采购和运输制度,组织相关部门签订应急防控物资紧急购销协议,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7.4 经费保障
需财政负责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市、区县财政纳入预算安排。各地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监督和审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应急响应时,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需财政负担的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核实后划拨,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必要时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紧急援助。
7.5 技术保障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市各地开展行政区内灾(疫)情发生区的勘查,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分析和预报发布。制订全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各地进行防治技术指导,指导防治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全市各地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农药械筛选、防治技术研究、试验示范以及综合防治技术集成。
7.6 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电视预报,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参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市、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保植检机构要制定培训计划,寻求多方支持,加强对植保植检技术人员、防治专业队伍的专业知识、防治技术和操作技能等的培训;加强对农民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基本知识与防治技术的培训。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八 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的修订与完善由市农业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区县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要对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8.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