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承办重大会议;负责文秘、政务信息、目标管理、保密、信访、档案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和局工作总结等材料的起草;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负责区农林局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监察、劳动、职称、机构编制、农林行业技能鉴定、党群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和指导本局干部的继续教育培训。负责本局系统单位的审计工作和局机关财务管理,人员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编制支农资金的投资计划、直属单位行政事业费预算;组织农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农林开发和示范性项目、农林利用外资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审查、申报和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农林新闻宣传工作。
区政策法规股(挂行政审批服务股、挂区农林行政执法大队牌子)
研究拟定农林及农村经济的有关政策,负责农林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文件中涉及农林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农、林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林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农林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指导职能;承担农林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等工作。受区农林局委托依法实施农林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城、乡农资市场监督和管理;受理各类农业违法行为、农资生产、经营案件举报、立案的并牵头办理农林行政执法案件;组织农林执法人员的培训;开展上级农业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等。承担全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按照规定承办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手续;依法对全区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监管和执法检查;负责森林资源管理,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规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负责《种子法》有关经济作物种苗方面及《农业部果树种苗管理暂行条例》《自贡市果茶种苗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主要负责植物检疫许可、果树茶树种子经营许可证、常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植物检疫证、木材运输证、林木采伐许可证、食用菌种生产许可证、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
区农业股(挂区蔬菜办公室、科技教育股、生产信息股牌子)
研究拟定农业科技、教育、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教育、推广项目的立项申报;管理和协调农业科技、教育、推广项目的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专利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农民培训工作;组织农业产品质量标准的拟定、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的申报、监督和管理;指导农业资源调查、区划和开发利用,搞好区划网点跟踪、监测工作;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草拟全区农林产业政策,组织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负责农业生产统计、成本调查,开展农业经济发展宏观分析和预测;协助局制定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业信息网站的业务工作;负责农资、农产品、农业科技、农业生产、农村经济等方面信息的收集、制定和发布;指导农业市场建设,提出农用资料和农产品价格的建议意见;负责农产品流通工作;制定全区农广校发展规划;制定农广校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学籍管理、开展“绿证”培训、学历教育;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培养农村种类专门人才。研究拟定蔬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蔬菜产供销管理、政策调研和蔬菜基地的规划、补充、保护及改良工作;承办蔬菜项目引进、技术培训、示范推广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蔬菜科研、推广项目和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负责所管业务的统计工作。
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股
贯彻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引导、支持、保护、调控的政策性建议;研究提出深化农业经济体制改革意见;负责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等中央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各项措施的实施,协助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执法和案件处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固定观察点的工作及农业统计工作。
区林业股(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区林业公安值勤室、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两大工程办牌子)
负责国家、省和市有关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政策、法规的宣传;负责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区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制定全区林业发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生态环境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承办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执法工作;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编制下达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并负责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区木材检查站的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地森林防火和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措施及网络建设;掌握全区森林火灾情况,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全区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工作;指导林业公安工作,管理林业公安队伍,协调、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承办区两大工程办日常工作。承办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