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胜诉 “龍都”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发布者:余建康 发布时间:2009年2月13日 来源:自贡市农业信息学会 点击: |

2008年9月,四川龙都茶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保护公司知识产权,维护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就黑龙江省大庆市个体户杨晓华,擅自将龙都茶业公司所有的注册商标“龍都”的汉语拼音“longdu”抢注为网络域名,利用该域名制作了“龙都茶具大庆专卖店”销售网,并在该网站宣传、销售、标注与龙都茶业公司注册商标字体相同的“龙都”牌紫砂茶具,进行盈利性经营,严重侵犯龙都茶业公司商标权益一案,起诉至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提出申请认定龙都茶业公司享有的第1753517号“龍都”商标为驰名商标。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龍都”商标在大量公众中的知晓程度、商标持续使用时间、商标的广告宣传程度和范围、以及该商标使用茶叶产品的产值、收入、利税等因素,判定杨晓华败诉,并认定四川龙都茶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第1753517号“龍都”商标为驰名商标。 目前,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采取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法院两个渠道、双轨制认定,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做出认定”,龙都公司通过正当维权,不仅胜诉本次侵权案,而且被法院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它标志着“龙都”品牌价值上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台阶,为公司的后续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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