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广泛宣传 全面贯彻实施
发布者:余建康 发布时间:2009年6月1日 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 点击: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 自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征宇 (2009年6月1日)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于今天起正式施行,这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食用安全和生命健康的一件大事。下面,就《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谈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增强作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一)《实施办法》的出台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高度重视。目前,我们的食品原料大多来自于农产品,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农产品是可以直接食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础,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到两个“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一个是我们的农产品生产者,另一个就是我们消费者自己。《实施办法》的出台是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提高和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措施,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充分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二)《实施办法》的出台表明了省委、省政府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坚定决心。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不健全;以农药为主的农业投入品源头污染和农产品产区环境污染情况严峻;假冒“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现象时有发生,可以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实施办法》的出台表明了省委、省政府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坚定决心,也集中体现了社情民意。 (三)《实施办法》的出台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国家在《农业法》、《动植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对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以及禁止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就相关监管部门职能职责以及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实施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增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间的关联性和可操作性,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具体的保障,有利于我们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二、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农业、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和责任体系。 (一)市、区县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同级基本建设计划,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还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落实实施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要搞好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 (二)各级农业部门要搞好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组织实施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根据本区域农产品品种特性和产地环境状况等,搞好产品产地的划分、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产区环境进行监测,定期编制产地安全状况及发展趋势报告,对禁止生产区划定提出建议,设置禁止生产区、特色产品生产基地标示牌;重点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经营、使用各环节的监管和农产品生产、包装、标示、监测、检验、质量安全抽查、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措施和手段。工商部门要负责好销售环节(市场)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搞好农产品加工环节监管,卫生部门负责搞好农产品消费(餐桌)环节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和沟通,建立定期工作交流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环节间工作衔接,决不留监管死角和监管“真空”。 (三)严格失职渎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县级以上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甚至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 三、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宣传全面贯彻好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学习宣传,尽快形成自觉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把学习宣传《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抓紧抓好。一是各级政府要对《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和维权意识。二是农业、工商、质监、卫生、食药监等部门要开展《实施办法》的学习培训,确保相关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专业执法水平。三是要加强组织、指导农资经营商、农产品生产和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对《实施办法》的学习,使他们做到责任义务明确、生产经营规范。 (二)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能力和公信力。目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还不健全,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都不能适应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健全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物质保障,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公信力。 (三)全面贯彻落实,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整治工作。一是加强生产源头治理。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禁用限用农药品种及其替代品种,引导农民使用安全高效的农药品种,遵守“安全间隔期”;认真排查和严厉打击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的销售使用行为,在全市农药经营者中开展承诺不经营禁用限用农药的诚信经营活动,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组织不购买不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确保生产源头得到有效治理。二是着力推进监测检验工作。各区县农业部门要着手组织对辖区内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监测,根据产地环境监测结果,及时编制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发展趋势情况,向政府提出划定禁止生产区建议,按规定设置禁止生产区、特色产品生产基地、无公害生产基地标示牌,市农业局要牵头制定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办法,组织开展监督抽查,督促问题整改;要依法督促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场开办者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义务,无检验能力的要委托有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检验,并保存好检验记录,以此全面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三是强化生产过程控制。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控制,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各区县农业部门要以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和推广手段,全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应用普及,促进生产方式逐步向标准化方面转变;要制订出符合本地实际、通俗易懂、方便可行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逐步建立健全我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体系;要加快标准化生产技术应用步伐,结合特色农产品产业带、“一镇一业、一村一品、金土地”等项目的实施,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推进以区县为单位的整体认定工作;要培育和壮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增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四是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制。要依法督促和规范农资经营者建立进销货台账,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加工者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督促和规范农产品销售者依法建立农产品销售记录,尽快实现从投入品经营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质量安全可追溯。五是适时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在借鉴其他地区市场准入经验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我市实际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适时、定点、定品种,采取先易后难办法逐步实行;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标示和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食用安全和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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