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区加强大春种子质量监管和服务
发布:余建康 发布时间:2010年1月11日 来源:大安区农林局 点击: |
种子质量是影响农业生产的最重要因素,为发挥种子增产增效作用,促进良种的推广应用,达到优质、高产、高效的目的,大安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09〕148号)要求,立足服务农业生产、服务种业发展的大局,全面履职,着力创新,强化工作措施,规范经营模式,全力加强大春杂交水稻、玉米种子质量监管和服务。 认真做好农作物种子经营登记备案工作。自12月份开展种子经营登记备案工作以来,区种子管理站对种子经营单位依法严格种子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对没有通过审定的品种以及审定适宜区域不符合的品种一律不予登记备案;严格资格审查,在办理种子备案登记工作中,要求经营单位必须提供委托代理公司及经营户本人的相关证照和材料,对备案资料不齐的经营户一律不发放种子经营备案登记证。 不断加强宣传,严格执法检查,使广大经营户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种子经营者依法经营审定通过的品种,不拆包销售种子,在种子经营场所向农户讲解使用每个品种的正确方法、品种适应性和栽培技术,并做好种子销售档案。通过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力度,有效规范了种子市场经营秩序,增强了广大农民对农业生产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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