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大安区日元贷款生态建设项目工程补遗书(1)号
发布:余建康 发布时间:2010年3月8日 来源:大安区农林局 点击: |
自贡市大安区日元贷款生态建设项目工程 补遗书(1)号
招标编号:ZG-201012 各标段投标单位: 1、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内容更改如下: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提前五个工作日到达招标人基本帐户并同时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时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据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原件,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转账凭据提供的信息须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银行户名、开户行、帐号一致,投标人的银行户名、开户行、帐号与基本帐户一致,如任何一项不一致,招标人将不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标段:11.5万元;二标段:15万元;三标段:8.5万元。 开户单位:自贡市大安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 户 行: 商行大安支行 帐 号: 16917897012 投标保证金收据须装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索取招标文件购买凭证,投标时应随投标保证金资料一并提供。” 2、招标文件第16页3.1.1条第(4)原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和购买招标文件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书;”更改为“投标保证金收据和购买招标文件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书;” 3、招标文件第98页三、(一)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购买凭证(附)中内容原为:“(1)银行给投标人的转账回单复印件;(2)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招标文件购买凭证”。更改为“(1)投标保证金收据;(2)银行给投标人的转账回单复印件;(3)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招标文件购买凭证”。
招标人:自贡市大安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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