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不按规定使用农药被处罚 | 发布:余建康 发布时间:2010年6月29日 来源:荣县农业局 点击: | 荣县旭阳镇金鱼村五组村民蒋某因不按规定随意使用农药,被荣县农业执法大队给予罚款30元的处理。 今年4月13日,自贡市农业质量监测检验中心对旭阳镇金鱼村五组村民蒋某种植的豌豆尖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氧乐果农药含量超标,属不合格产品。市农业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荣县农业局调查处理。荣县农业执法大队立即到实地对当事人开展调查:在2009年10月中下旬,豌豆尖出苗后,为防治蚜虫,使用了重庆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40%氧乐果乳油。按规定,该40%氧乐果乳油只限用于森林、棉花、水稻、小麦作物上。根据《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荣县农业局对蒋某不按规定使用农药的行为实施当场处罚款30元。 对农民不按规定使用农药实施罚款在近年尚属首例。通过这件事情,其目的是提醒广大农民科学使用农药的理念,只有按规定标准化操作,才能保证蔬菜质量安全。质量安全上去了,价钱才卖得好,农民才有效益,老百姓买着才放心,吃着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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