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关于认定2010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公示
发布:余建康 发布时间:2010年8月6日 来源:大安区 点击: |
2010年大安区承担省阳光办下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任务1950人。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10〕120号)、《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在培训机构自主申报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阳光办组织,通过由“阳光工程”指导小组成员组成的评审组查看培训机构申请认定材料及深入培训机构实地察看后,认定了5个培训机构为我区2010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现将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1.自贡市水电农机干部学校 2.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自贡市大安区分校 3.大安区新型农民技术培训学校 4.自贡市旅游职业高级中学 5.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自贡市中心分校 对以上认定的培训基地,如有异议,请在7日内向大安区阳光办反映。 监督电话:(0813)5804660
大安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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