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大安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阳光工程认定培训基地的公告
发布:余建康 发布时间:2010年8月2日 来源:大安区阳光工程办公室 点击: |
大安区各培训单位: 为了充分利用当地现有培训资源,集中一批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单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确保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10〕120号)文件精神及《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办法》,现将大安区阳光办认定培训基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认定坚持整合资源、合理布局,面向社会、公平竞争,贴近农村、方便农民,自愿申报、择优确定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均可向区阳光工程办公室提出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 3.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和业绩; 4.熟悉现代农业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民创业等相关培训,具备相应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5.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6.愿意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宏观指导下,积极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任务。 二、申报材料 1.法人登记证明、办学资格或技能培训资质证明; 2.教学和实训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证明; 3.主要教学仪器设配清单和实习设备清单; 4.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必须明确学校情况、收费标准、近两年来开展相关培训的材料。 三、资格认定 在培训机构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由区阳光办组织,通过“阳光工程”指导小组成员组成的评审组评审择优认定。 四、申报时间 各培训单位从即日起至八月五日止进行申报,逾期申报无效。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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