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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如何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

 发布者:余建康     发布时间:2010年8月4日     来源:自贡市农业局     点击:

 
自贡市农业局 刘同

  今年五月和六月,国务院相继通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教育纲要》)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人才纲要》),为今年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的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带来了机遇。作为一名农业工作者,站在“跳出教育看教育”的角度,试就当前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如何实现突破继而加快发展的问题作一番初探。
  一、当前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现状
  以我市为例,现在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工作不容乐观。一是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资源比较缺乏。尽管我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正在不断发展完善中,现有30余所规模不等的各类公办和民办职业学校,特别是职业技术学校即将扩建落成,将担起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重担,呈现出健康发展的态势。但是,分布在农村的职业学校所占比例很小;二是面向农村的培养对象所占比例偏小,目前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上均定位于九年义务教育之后的新生代劳动力的培养上,农村新生代所占比例还很低,对农村成人的职业教育基本缺失;三是职业教育满足农业的需求十分欠缺,几乎都是满足于非农领域的就业需求,对涉农专业建设及务农需求十分欠缺;四是专门从事涉农专业教育的职业学校更是微乎其微。
  我市行政区域面积在全省最小,但承载的人口数并非最少。全市320万人口,农村人口超过75%。据2009年农村经济统计报表显示,全市96个乡镇,农户70.49万户,人口240.65万人,其中16岁以上劳动力154.97万人,占农村人口的64.39%。在劳动力中,直接从事农业第一产业人员61.91万人,外出务工劳动力70.18万人,分别占农村人口的25.72%和29.16%;分别占农村劳动力的39.94%和45.28%。可见,我市的农业生产在由1/4的农民或者说2/5的农村劳动力在维持,常年有超过1/4的农民或者说超过2/5的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外出务工人员中有多少人参加过职业教育我们暂且不说,但可以肯定的是,从事第一产业的62万人当中,接受过职业教育的人可说是凤毛麟角,我市的农业仍然是在靠传统的技术和经验在维持着简单再生产,因为留守的务农劳动力不仅各方面条件劣于外出务工人员,在家还有至少2名老弱病残等非劳动力担当,留守的生产生活压力相当大,能维持生产已经不错了。我市如此,相信许多地方也大致相同。
  二、以“二三法则”统领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
  所谓“二三法则”,是指中等职业教育面向农村的两类教育对象及其三种就业需求。两类教育对象,一是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后未继续升学的16-18岁“新生代劳动力”,二是18岁以上的 “农村劳动力”; 三种就业需求,一是“非农领域”就业,二是“务农”,三是“务工”。
   “新生代劳动力”的变数较大,因其思想、身体、技能均未成型成熟,三类需求都会有,受如今“三农”状况及农村传统“跳出农门”思想的影响,“务农”需求相对最弱,其余两个需求相对会较强;“农村劳动力”这个层次因其各方面均已成熟成型,变数就较小,主要存在“务工”和“务农”两种需求,其中只要有条件和能力的,“务工”需求会强于“务农”需求。
  纵观当前的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无论是在教育对象还是教育需求上都存在着缺失,因为传统的中等职业学校只涉及对“新生代劳动力”这一个群体对“非农领域”这一个就业需求的培养教育上,且满足率还较低,其余群体和其他需求基本上是处于缺失状态。所以,要真正实现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就应当立足这个“二三法则”来寻找差距,谋求突破再续发展。
  三、以“一专一新”为主线实现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有效突破
  所谓“一专一新”,就是指一系列“涉农专业”建设和 一大批“新型农民”的培养。
办好涉农专业,可以直接提高种养殖技术,提高农产品产量、品质和效益,逐步实现农业产业化程度的提高。当前的教育,涉农专业存在诸多缺陷,一是大中专学校涉农专业不仅有限还在萎缩,二是涉农专业学生转行就业比例较高,三是培养的涉农专业毕业生都是技术及管理人才,没有耕地而不能直接从事农业生产。面对现有的留守人员,农业技术推广普及难有很好起色,农作物单产、总产和品质的提高提升都面临挑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业发展。若涉农专业的建设能够直接面向农民,直接应用于农业生产第一线,其作用和意义那是毋容置疑的,这也将是农村职业教育将要担负的历史使命和将要实现的重大突破。《教育纲要》提出职业教育“要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就该是基于此吧。
  培养新型农民,是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的要求。在培养对象上,不管是从客观现实和从“新型农民”这个词语的主体而言,新型农民的培养还得主要从农民中来。根据“二三法则”,显然是农村有“务农”需求的“农村劳动力”!也就是当前的务农农民特别是现有的种养殖大户、中户以及有意朝这些方面奋斗努力的有想法的农民,是最佳的教育培养对象。现在农村出现的这样一批人,他们来自外地,或是农民或不是农民,通过土地流转租种农民土地,进行着西瓜、反季大棚蔬菜、水果等相关农产品的规模化、集约化种植,极好地彰显着农业生产的效益和魅力。这部分人实际上就是掌握了相应专业生产技术和市场营销本领的“新型农民”。农村职业教育对“新型农民”的培养教育基本目标,就该是至少要让更多的务农农民成为这样的人,更好地支撑起我市甚至国家农业基础这一片天地。试想,如果我市每年能招收农民涉农专业4000人,在《纲要》规划的10年间就可能培养“新型农民”4万人,将占到我市农村务农劳动力的6%以上,不仅可争取到国家5.6亿元农业智力投入,其示范带动作用及对农业生产的推动作用将是巨大的。
  四、坚持改革创新,才能筑就农村中职教育发展之路
  1、只有改革,才能发展。《教育纲要》的关键词就是“改革和发展”,《人才纲要》二十四字方针也明确指出“以用为本,创新机制”。一句话,当前的中等职业教育,不通过改革和创新,就难以实现《教育纲要》所提出的“大力发展”的要求,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也难以实现“加快发展”的要求。职业教育体制机制上不改革,单就农村职业教育而言,按“二三法则”原理,也只能在当前涉及的一个群体和一个就业需求上做文章,即使增加了对农村“新生代劳动力”的数量,在现有职业教育设施基础条件下,也会此消彼长,相应减少城镇“新生代劳动力”的培养数量,所以,在现有农村职业教育基础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只有通过改革和创新,才能根据“二三法则”按照“一专一新”实现教育对象和满足需求的突破,才能真正实现农村职业教育的突破和发展。
  2、对接政策,科学发展。国家政策再好,若不用或不能用,再好也没有用。当前的职业教育政策,除了《教育纲要》以外,还有2008年出台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职成厅【2008】6号)(简称6号)及2009年出台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简称442号)。以上这两个政策不仅都是《教育纲要》的具体体现,还都是“农”字当头,更是“一专一新”的绝好体现。其最关键的是按这两个政策,国家对每个学生两年的投入将达到7000元,这不仅仅是教育投入,更是国家的一项强农惠农政策。为何全国各省市对政策的执行会有差异,我省还会走入“死胡同”难以自拔?关键是看有没有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做到客观实际与政策的有效对接,是否有改革创新精神。
  《人才纲要》所提出“以用为本”的方针,历来就是职业教育的核心和生命。对农民这个特殊群体而言,他是有别于“新生代劳动力”群体的,第一,农民是已经就业的群体,且已经具备相应农业生产技能,新生劳动力尚未就业,尚不具备技能;第二,对农民的涉农专业职业教育,是以提升其现有技能为主,有现成的工学结合条件,而新生代劳动力的职业教育是以培养新技能为主,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工学结合条件要创造;第三,农民作为成年人,其主要职责是生产和生活担当,无法摆脱,生产之余时间有限,而新生代劳动力尚未成人,其职责及所有时间都是学习技能为了就业。所以,不管是按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还是人才发展“以用为本”的要求,虽同样是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教育对象不同,其要求自当有所区别。至少,针对农民的教育课程,体育、英语、音乐、劳动、自习等课程就可以不再考虑;在学习形式和课时上也不可能让农民全脱产,每天吃住在学校,每周安排5天课。基于此,把那些可以不再开设的课程所占课时,按工学结合的要求安排成集中或分散的生产实训课时,再对照“全日制”28课时基本要求,就完全可以按5:5安排理论与实训课时,每周末用两天时间安排农民集中上理论课,充分利用镇村现有设施条件又不与镇村工作发生冲突,再用两天安排农民集中或分散试训,使学习与生产有机结合,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技能。这种模式无疑是目前最为科学的又行之有效的农村涉农专业职业教育模式,当然,在北方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通过夜校的形式来开展。如果片面要求对农民的职业教育与“新生代劳动力”职业教育等同,显然有失公平也不科学;如果就此认为不符合“全日制”要求,显然值得商榷,因为我们到底该注重形式还是质量与结果,这就涉及到我们的教学评估工作的改革与创新问题;如果认为农民职业教育有别于传统的职业教育,不应享受国家2000元/人.年的免学费标准,那是可以探讨的,哪怕享受60-80%都是可行的。但由此予以否认,更而甚者连助学金也取消,那肯定就是有问题的。可以想象,一旦失去这些惠民政策的支撑,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就将只是一句空话,加快发展更是无从谈起。
  3、总结完善返乡农民工中职学历教育,建立农村中等职业教育长效机制。返乡农民工中职学历教育政策虽是在2008年特殊历史条件下出台的,但并不与《教育纲要》相冲突,其许多做法值得肯定和总结,这是在现有条件下非常可贵的对中等职业教育如何面向农村实现突破的改革创新尝试,也将为今后加快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打下良好基础。
  一是坚持完善培养对象和需求上的突破。按“一专一新”对农民开展涉农专业职业教育,对照“二三法则”,就实现了培养对象和就业需求上的突破。就“农业、农民、农村”这“三农”而言,就直接惠及了“农业和农民”,自然也就惠及了“农村”,惠及了“三农”。鉴于目前农村状况,60岁的农民都有可能是主要劳动力的实际,学生年龄控制在45岁以下是务实的、科学的也是有依据的。我国从1977年恢复高考,倒推9年(当时小学5年初中2年高中2年)到1968年,以此时7岁上学,也就是1961年出生现在49岁的人在理论上都可能具备初中文化水平,因为那时我国的教育已经逐步恢复正常。
  二是坚持送教下乡,逐步完善“镇、村、产业基地”教学基础设施。要加快农村职业教育工作,不可能因为目前农村教育设施设备还十分稀缺就不开展,也不可能等到设施设备齐备以后再行开展。立足于“一专一新”,我们也不可能把在岗农民请到这些传统的职业学校像新生代一样封闭式学习,职教改革要“跳出教育看教育”,所以,“送教下乡”的做法是非常可取的,虽然辛苦了教师,却方便了农民群众,是一项实在的惠民行动。对于教学地点,就是依靠乡镇或村所在地的教室或会议室,基本上都能满足。实习实训场地为当地的种养殖基地和学员自家的承包地养殖场所,分别用于开展集中、分组和顶岗等多种形式实习实训。当然,目前各“镇村地”的条件参差不齐,还需要逐步完善。
  三是适度发展,稳步推进。好政策自然响应度高,为避免一哄而上,从全国全省全市的角度出发都应该有计划的适度发展,因为这是教育不是培训;这是一项战略,是持久的,并非一场短暂的战争。所以,也应该制定相应的指导性发展计划,稳步推进。特别是作为一项强农惠农政策,对办学机构的选择和认定必须把好关,建议以公办学校为主,因为涉农专业有其特殊性,目前的教师队伍不仅有限且身份特殊,非公办学校若仍以赢利为目的来开展此项工作的话,容易在教室资源、办学运行等方面出问题。比如我市个别乡镇存在公办与非公办多家办学机构同时办班的情况,其教学标准及运行情况的确也存在差别,不可避免的在学员、办学机构和乡镇内部产生对比,生出一些矛盾。
  四是确立“涉农专业”教育主阵地。面向务农农民开展涉农专业教育,就目前的中等职业学校而言,我们认为有两块主阵地,一是农广校,二是中等农业专业学校。
  农广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是一所依附于农业部、省、市州、县区四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没有围墙的学校,从1981年由各级农业、教育、广播电视、财政等16个部门联合组建之日起,就担负着为我国农村经济建设与发展开展教育培训的历史使命。在业务分工上,央校(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定位于远程教育,央视七套“农广天地”及中央广播电台“致富早班车”节目是其比较重要的两个窗口,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省校定位于成人中专,将市州、县区农广校作为其分校,依托各市州中心分校的管理,利用县区分校平台在当地开展农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农广校同其他学校相比,具有三大优势。第一是具有完整的网络化体系优势,从中央到基层,全线贯通,实现对农村的全覆盖;第二是具有得天独厚的事业优势,作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业职能组成部分,既能更好的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决定,又能充分利用行政管理上的优势和效率来更好地开展工作,比如在乡镇办班,无一例外都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工作日程,甚至是目标考核,“镇村地”能得到完全保证,而一些民营学校在乡镇办班,多是以私人名义依托当地人员,租用其“镇村地”也是有条件的,不但要讨价还价,还不一定能保证;三是具有业内品牌优势,不仅因为农广校已为基层培养了大批干部和技术推广人员,其中有不少正处在基层重要岗位,还因为农广校具有雄厚的师资,他们都是各级农业战线上的中坚力量,几乎都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对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都特别熟悉,特别具有感情。这三大优势是其他任何学校在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工作中都不可能具备或同时具备的。依靠农广校这个平台,农业部门在开展农业农村工作中更是如虎添翼,如鱼得水,因为以前一般只能争取到国家物质投入,智力投入非常有限,往往治标不能治本,现在终于可以两条腿走路了。特别是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县区组织部门介入后,还通过这个平台拓展了对村组后备干部的培养渠道。我市荣县农广校还专门创建“荣县科教网站”,已将老师的上百个音视频授课课件放在上面供学员免费再学习,受到省农业厅及各方肯定和好评。农广校正在农业部门和教育部门的领导与指导下,兢慎作为,发挥着农村职业教育涉农专业主阵地、主战场和主力军的作用。
  农业中等专业学校全省目前也只有2所,就我市而言,虽然农业学校已经不存在,但由于其所有功能都划归市职业技术学校,也应当是一块理所当然地主阵地,相信随其新校址的落成,能发挥应有作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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